遇到性騷擾時,你可以這樣做:相信自己的直覺、把過程記錄下來、向信任的人尋求情緒支持,並在事件發生一年內向加害者所屬單位提出申訴;緊急狀況可撥打全國保護專線 113 或報案專線 110。這篇文章整理性騷擾的法律定義、處理步驟與申訴管道,也想陪你記得:被冒犯的感受是真實的,你不需要獨自承受。
台灣的「#MeToo」運動延燒至今,也引起各大國際媒體關注。美國《CNN》曾以「MeToo 浪潮席捲全台」為題報導,Netflix 影集《人選之人─造浪者》帶起這波討論的浪潮,各界陸續有人說出曾遭遇的性騷擾經歷。
把時間拉回 2017 年,好萊塢製作人哈維.溫斯坦(Harvey Weinstein)被指控一連串性侵害醜聞。事件爆發後,越來越多人透過新聞與自媒體說出自己的痛苦,鼓起勇氣表明對性侵與性騷擾的抗議,分享自己曾經歷的 #MeToo 時刻。
六年後的台灣,許多人發現自己也曾遇過和影集裡「張亞靜」相似的處境。劇中一句「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」,成為這波討論最核心的一句話——它讓人願意把深埋心底的傷痛攤開在陽光下,也讓曾在職場受過性騷擾的人,開始願意說出口。

報導也引用數據指出,台灣議會中女性佔比約 42%,遠高於亞洲其他地區約 21% 的平均,也超過北美的 37%。這讓世界更關注台灣如何回應這些事件,因為台灣身處亞洲性別平權的前線,每一個決策都牽動著公民意識的前進。
即便如此,職場性騷擾仍然普遍,想尋求公道的人,要得到正義並不容易。法規通過已久,但在真正能平起平坐之前,還有許多傷害正在你我周遭發生。所以,不妨換位思考:如果遇到性騷擾的是我們,該怎麼辦、能向誰求助?以下的內容,值得記在心裡,也值得分享給身邊的人。
性騷擾的定義究竟為何?
目前法律認定的性騷擾行為,主要分為「言語」、「行為」與「視覺」三大類:
- 言語:猥褻的話、開黃腔、言談中令人不舒服的不當隱喻。
- 行為:毛手毛腳、不禮貌的吹口哨、目光亂瞄、有意圖的親近或接觸、糾纏不清、跟蹤。
- 視覺:色情影片、私密照片、情慾海報、違反禮儀的暴露衣著、有意暴露性器官引起注意。
另外還有一種稱為「權勢性交」,是以權力要脅對方,以性作為交換利益的條件。例如主管以升遷威脅、師長以加分作為等值條件等。
根據衛福部對性騷擾的定義:不論加害人的性別為何,只要讓對方感覺被冒犯、不舒服,或對其正常生活造成不當影響的騷擾,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。所以判斷的關鍵,在於被害人的感受與個人意願;同一種行為發生在不同人身上,結果也可能不同。
還有一種是性別騷擾,指帶有明確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,例如「男人婆」「娘炮」等。這類歧視性的言論或態度,若讓對方感到不舒服甚至被冒犯,在法律上同樣屬於性騷擾。

受到性騷擾,該如何處理?
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,超過四成的受害者不曾向任何人提及自己的遭遇。原因往往是擔心證據不足,或是事件帶來的羞恥感、害怕原有生活秩序被打亂,於是獨自承受創傷。這份沉默令人心疼。為了避免傷害造成長久的影響,以下整理衛福部建議的處理方式:
- 相信直覺:不是每件事都構成性騷擾,但請一定要相信自己的感覺。
- 尋求情緒支持與協助:鼓起勇氣向朋友或同事說出內心的感受。不要因為受到傷害而自責,也不必對自己的遭遇感到羞愧。
- 向加害者嚴正地說「不」,要求停止:可以透過寫信或留言的方式,內容包括:(1)性騷擾發生的過程概要(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);(2)你對事件的感受;(3)你的希望,例如要求對方停止行為或道歉。
- 詳實記錄每一次的性騷擾行為與經過:這點非常重要,有利於日後申訴之用。
- 積極尋找證人與相關證據:若想用錄音蒐證,請注意刑法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罪的規定,務必在自己是主動對話的一方時進行錄音,或由信任的同事、友人一同對話時錄音,以免違法。
- 向管轄單位提出申訴:若事件適用性騷擾防治法,建議在事件發生後一年內,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。若加害人為該機關首長、部隊主管、學校校長、機構最高負責人或聘用人時,應向該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提出。若不知加害人所屬單位,可向警局報案,或向事件發生場所的負責人提出申訴,由其轉送當地主管機關處理。
- 若管轄單位七天內未進行任何調查,且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,請務必主動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。
遭遇性騷擾時的申訴管道
- 全國保護專線 113
- 警察報案專線 110
- 各縣市性騷擾聯繫窗口
- 家暴、性侵害防治中心
- 性騷擾防治法「再申訴專線」:1999 轉分機 3365、4553
伸援 #MeToo 運動,你我都是其中一份子
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祕書吳姿瑩表示,遭遇性騷擾的被害人往往容易受困在事件裡,加害人可能持續威脅甚至恐嚇,而知情者選擇沉默。要讓被害者願意現身、有機會被接住,就需要更多人願意與他們同行。在職場性騷擾防治系統尚未完善之前,把這篇文章分享給身邊重要的人,一句友善的提醒、幾個按鍵的舉手之勞,都可能讓傷害不再延續。
常見問題
怎樣才算性騷擾?一定要有身體接觸嗎?
不一定。法律認定的性騷擾包含言語(如開黃腔、不當隱喻)、行為(如毛手毛腳、跟蹤)與視覺(如傳送私密照片)三大類,並不限於身體接觸。判斷的關鍵在於被害人的感受與意願——只要讓對方感覺被冒犯、不舒服,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。
遇到性騷擾,第一步該做什麼?
先相信自己的直覺,並盡量把過程記錄下來(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)。接著向信任的人尋求情緒支持,不需要為發生的事自責。若要進一步處理,可在事件發生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,緊急時撥打 113 或 110。
申訴有時間限制嗎?
依性騷擾防治法,建議在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。若單位在七天內未進行任何調查,或違反相關規定,可主動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。詳細管道可參考各縣市性騷擾聯繫窗口,或撥打 1999 轉分機 3365、4553。






